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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中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2013-07-30 11:12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3)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4)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5)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6)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7)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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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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