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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13-07-30 11:12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律咨询: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小陈的咨询电话,小陈问:单位要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原来,小陈3年前从外地进京,由于人生地不熟,只能暂时在一家饭馆做厨师,月工资为2000元,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他这一干就是3年。今年,小陈通过朋友认识了另外一家大饭店的老板,于是,小陈想换工作了。为了树立好自己在新老板心中的印象,小陈一个月内共5次未向饭馆老板请假便悄悄离开小饭馆来到大饭店“工作”。被小饭馆老板发现后,老板非常生气,说他严重违反了员工工作守则,擅自离岗,并且由于其擅自离岗饭馆导致饭馆人手不够,好多客人都放走了,当时就要辞退小陈。新工作还没落定却被老老板炒了鱿鱼,小陈被“吓傻了”。曾听人说过,单位若要辞退员工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要么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小陈觉得单位应当支付他经济补偿金。于是打电话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法律援助中心给出了小陈如下答复:更多法律常识,免费法律咨询。

  我国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在多种情形下,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在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本案中,小陈的情形不属于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小陈擅自离岗严重违反了饭馆的规章制度并给饭馆造成了重大损失,存在过错,饭馆可以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并且,如果饭馆主张其赔偿饭馆损失,其难逃责任。

  【法律点评】

  目前劳动者越来越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但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全面,对索要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认为只要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事实上,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不但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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