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应通过哪些程序
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两种: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办理收养公证须经以下程序: ①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②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这是全部程序的中心环节。 ③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依行政程序办理收养登记,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验各种必要的证明;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其要求大致与上相同。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收养登记机关的管辖
- 下一篇:委托鉴定要作什么准备,要注意什么事项?
相关阅读:
-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婚姻判决 07-30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07-30
- 什么是公证 07-30
- 什么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07-30
- 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一) 11-26
- 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 07-30
- 公证概念及种类 07-30
- 合同协议类公证当事人的举证要求 07-30
- 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 120岁祖父母死亡证明上哪开 01-14
- 怎样办理公证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