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收养法》规定,经公证成立的收养关系,解除时必须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2)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内容应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分割共有财产的意见;(4)养子女是未成年人,养父母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还应向公证处提交年满10周岁的养子女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意思表示。 公证处出具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时应将原收养公证书收回。如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处不是原办理收养公证的公证处,则应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副本寄送原办理收养公证的公证处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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