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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是否绝对

2013-07-30 11:11来源:浏览:手机版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法律咨询:如果公证遗嘱约定被继承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但是继承人没有履行,而实际是被第三人赡养,而后被继承人又自书遗嘱,将房产给了第三人,请问这份自书遗嘱能否作为房产转移的证据?

律师解答:1、你所提到的公证遗嘱,事实上应该是遗赠抚养遗嘱,因为继承人没有履行公证遗嘱所规定的义务,所以不能按照公证遗嘱来分配遗产。

2、因为公证遗嘱不发生遗产分割的事实,所以可以按照自书遗嘱来分割遗产

3、自书遗嘱没有写明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但是可以给尽到赡养义务的第三人多分财产,给没有尽到义务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少分或不分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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