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婚姻判决 07-30
- 公证概念及种类 07-30
- 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一) 11-26
- 什么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07-30
- 怎样办理公证 07-30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07-30
- 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 120岁祖父母死亡证明上哪开 01-14
- 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 07-30
- 合同协议类公证当事人的举证要求 07-30
- 什么是公证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