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可否持公证书亲自送认证?
凡公证书须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认证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认证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当事人一般是不能亲自将公证书送认证的,而应由公证处代办。当然,如果遇有个别特殊紧急情况,需由当事人本人送办认证的,公证处可为当事人出具介绍信,由当事人持公证书和介绍信到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申办认证。介绍信的内容应包括:送证人的姓名、性别;公证书的编号和份数;办理哪个国家使馆的认证;自送认证的特殊原因或理由。介绍信上应有公证处的印章和负责人的签名。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拍卖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下一篇:承包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相关阅读:
- 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一) 11-26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07-30
- 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 120岁祖父母死亡证明上哪开 01-14
- 合同协议类公证当事人的举证要求 07-30
- 什么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07-30
- 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 07-30
-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婚姻判决 07-30
- 怎样办理公证 07-30
- 什么是公证 07-30
- 公证概念及种类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