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专业职务
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公证专业职务是国家专业职务系列的组成部分,是职称改革的重要成果。1988年2月22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了《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全国公证处开始正式评定公证员专业职务。 根据《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公证员职务名称为: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和四级公证员为初级职务,三级公证员为中级职务,二级公证员和一级公证员为高级职务。担任各级公证员职务的公证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带头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遵守职业道德,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工作。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公证书的效力
- 下一篇: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相关阅读:
- 合同协议类公证当事人的举证要求 07-30
- 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 07-30
- 什么是公证 07-30
- 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 120岁祖父母死亡证明上哪开 01-14
- 什么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07-30
- 公证概念及种类 07-30
-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婚姻判决 07-30
- 怎样办理公证 07-30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07-30
- 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一) 11-26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