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信件与信封或邀请信或在境外居住的证明(如护照、绿卡等)其中任意一种。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交纳不起公证费怎么办
- 下一篇: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婚姻判决
相关阅读:
-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婚姻判决 07-30
- 怎样办理公证 07-30
- 合同协议类公证当事人的举证要求 07-30
- 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 07-30
- 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一) 11-26
- 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 120岁祖父母死亡证明上哪开 01-14
- 什么是公证 07-30
- 公证概念及种类 07-30
- 什么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07-30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