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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

2013-07-30 11:11来源:浏览:手机版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件

证明文书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80元/件

声明书、委托书200元/件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赡养、抚养、变更抚养权、寄养、监护、解除收养关系等2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家庭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民间借贷、还款协议、婚前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400元/件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益额的2%,最低200元

遗嘱类公证遗嘱 400元/件

保管遗嘱 10元/件/月

清点遗产 450元/件

保管遗产 协商收费

确认遗嘱效力 500元/件

收养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元/件

生父母单方送养 800元/件

其他监护人送养 1000元/件

事实收养 1000元/件

法人证明:资格、资信、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件等500元/件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 比例

50万元以下 0.3%

50-500万元 0.25%

500-1000万元 0.2%

1000-2000万元 0.15%

2000-5000万元 0.1%

5000-10000万元 0.05%

10000万元以上 0.01%

分段计算后累计,最低200元。

其它经济合同标的 比例

2万元以下 1%

2-5万元 0.8%

5-10万元 0.6%

10-50万元 0.5%

50-100万元 0.4%

100-200万元 0.3%

200-300万元 0.2%

300-400万元 0.1%

400万元以上 0.05%

证据保全证人证言、书证 200元/件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 800元/件

不动产 1000元/件

其它物证 400元/件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 1000元/件

票据拒绝400元/件

不可抗力事件400元/件

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500元/件

提存公证标的额的0.3%,最低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总额的0.3%

证明财产清点、清算、评估、估损公民个人 450元/件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500元/件

公证监督拍卖 2500元/件

招、投标 2500元/件

评奖、开奖 2500元/件

商品抽样检测 900元/件

其它 1800元/件

保管文书10元/件/月

公证抵押登记400元/件

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30元/件

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代办费400元/件

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代办费100元/件

代拟法律文书民事类 100-180元/件

经济类 500-900元/件

修改法律文书民事类 50-100元/件

经济类 200-500元/件

公证书副本20元/件

公证卷宗查档50元/卷/次

——注: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应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10元,已审查的,该事项公证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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