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办理公证 >

关于公证办证指南发布

2013-07-30 11:11来源:浏览:手机版

● 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 ◎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书

● 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 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 ◎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 ◎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 ◎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 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学位证书 ◎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 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 继承、赠与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 ◎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 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 ◎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 ◎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 ◎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 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