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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3-07-30 11:06来源:浏览:手机版

  一、按标准收费

㈠、解答法律咨询

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300元/件; 2、涉及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200—5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300—800元/件。

 ㈡、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应按件收费,标准如下:

1、制作声明、启事、其他一般法律文书的,200—1000元/件;

  2、制作分家析产、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制作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法律文书的,500—3000元/件;

 3、制作外文法律文书,按照上述标准在2倍以内收费;

 ㈢、办理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各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8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15,000元/件;

  4、二审阶段:3000—15,000元/件;

  5、委托两个阶段或以上的,最低收费为委托若干阶段的起点价之和;对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标准2-3倍范围内收费。但案件疑难、复杂是由委托人与律师所达成书面协议。

 为被害人代理的案件的收费,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按照办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㈣、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1、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000—2000元/件;

  2、办理行政案件一审阶段:1000—5000元/件;二审程序阶段参照上述标准另行收费;

  3、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00—2000元/件,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5000元/件。但疑难、复杂案件应由委托人与律师所达成书面协议。办理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参照此标准另行收费。

  4、办理上述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对财产争议标的按办理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另行加收费用。

 ㈤、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办理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收取2000—5000元/件的服务费;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根据争议标的额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标准如下:

争议标的 收费累进比例

10,000元以下部分 800—2000元/件

10,001元至50,000元部分 8%—12%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4%—8%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3%—6%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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