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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2013-07-30 11:02来源:浏览:手机版

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维护,基本上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我国有这样一些仲裁机构:1、人事仲裁机构;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3、根据《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他们受理的仲裁申请范围不尽相同:人事仲裁机构主要受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程序比法院的简单,一裁生效,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而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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