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我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前述其它关系是指: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现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者曾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且离任不满两年的;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的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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