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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2013-07-30 11:02来源:浏览:手机版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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