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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协议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2013-07-30 11:02来源:浏览:手机版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专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所进行的调解。

法律咨询:劳动争议已经于2010年2月9日,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协议并下了仲裁调解书,支付我的住院期间的工资,双方也已经签字。可是到现在公司迟迟以各种理由不肯支付,我又不想闹的太僵。请问我的这个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没有期限?

我想公司只要在期限内支付,我就不去强制执行了。

律师解答: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收到调解书第二日起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不超过最后期限即可。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法十四:调解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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