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贵州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宣判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9日披露,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来,贵州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于日前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威宁检院依法对一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起诉考验期为8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起源于德国、日本等海外国家和地区,其理论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诉讼经济、公共利益的考量等等。其实质是检察官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对触犯刑法、依法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性质、危害程度等表现以及年龄、处境等情况,并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认为没有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时,通过附加一定条件,要求犯罪嫌疑人在一定考验期内履行相应的义务,视其在这一期限内的表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一直以来,中国司法机关都在对刑事和解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探索,但这两个制度本身没有在法律中进行明文规定。而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这两项制度进行了明文规定,使得刑事和解和附条件不起诉有法可依。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3年1月27日,未成人周某看到威宁县岔河乡岔河村路边停放着一辆豪爵两轮摩托车,趁无人在场,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摩托车撬开启动后骑走,后被失主将摩托车追回,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293元人民币。 案发后,当地检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年幼时其母亲离家出走,其父常年生病,一家三口生活常靠亲邻接济。周某所在学校的老师说:“这孩子太可怜了,平时连买作业本的钱都没有,如果不是太穷,他也不会去偷别人的东西。”案件受害人张某告诉记者:“他家庭很困难,我比较同情他,他是学生,希望对他从宽处理,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鉴于此,威宁检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考验期为8个月。审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探索实施了近十年,这一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中国不起诉制度体系,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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