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快递企业丢失快件最高罚3万
新修订的《重庆市邮政条例》近日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并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袁祖伟介绍,新修订的邮政管理条例,细化完善了邮政设施、邮政服务、快递业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而邮政企业将用于普遍服务的补贴资金用于竞争性业务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徐伟 实习生李春光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最高法明确知识产权审判七重点
- 下一篇:武汉施行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谨防单位间"踢皮
相关阅读:
- 17省已立法预防职务犯罪 07-29
- 两高一部发布指导意见 严惩妨害公交安全犯罪 01-11
- 监狱系统学习贯彻规范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意见 03-22
- 各级纪检机关强化内部监督 织密"规矩网"划出"警戒线" 09-17
- 中纪委谈权力监督:适当分解领导干部权力责任 12-08
- 两部委: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07-17
- 中纪委重温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 打尽老虎不松劲 12-23
- 青海省贯彻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扎实开展 11-19
- 环保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实施"以奖促治" 06-04
- 河南:严禁非执行公务公车在娱乐场所停放 07-29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