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基层检察院受理首起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
近日,一起外国人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由警方移送玄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新刑诉法将外国人犯罪案件改为由基层法院管辖后,我市基层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 这名外国人来自亚洲某国,在一家企业的南京公司担任总经理。据查,2007年至2010年间,该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指令广州分公司两次汇款到其指定的单位,用来支付其个人名下的房产首付款。另外,他还私自以支付工程款为由,将一笔资金转入广州分公司的银行账户,作为账外资金使用,至今未还。前不久,因其所在单位举报而案发。 以往外国人在我国犯罪案件,都是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相应地,公诉也由市级检察院负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将外国人犯罪案件改由基层法院进行一审,公诉则由相关的基层检察院负责。根据规定,我市确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玄武法院、鼓楼法院进行一审。 据介绍,玄武区检察院在收到这起外国人犯罪案件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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