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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子女乞讨屡教不改者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携子女乞讨或被撤销监护权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目前,广州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救助保护网络,市民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可通过110、12319或82266873、37280416、37246415等24小时救助热线反映情况。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被救助流浪儿童九成返乡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救助保护机构诉讼代理人制度,对于携带子女乞讨等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救助保护机构将依法向属地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利华表示,2003年8月以来,广州市共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14992人次,其中通过亲属接回、机构护送等协助返乡14071人次,返乡率93.9%,福利机构安置449人。

易利华介绍,意见着重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义工(志愿者)和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过政府部门救助热线及微信、微博等,及时发现、通知政府部门到场。

针对亲属携带子女乞讨、监护人故意遗弃等情况,意见中提出了探索、建立救助保护机构诉讼代理人制度,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受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反复教育不改仍携带子女乞讨等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救助保护机构将依法向属地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由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确保滞留儿童受义务教育

为确保长期滞留受助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我市在依托现有“类学校”和特殊教育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与九年义务教育对接的特殊教育模式,确保长期滞留的受助孩子在救助保护机构仍可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因无法寻到亲属而长期滞留的受助未成年人是未保工作的难题。广州市在此次未保意见中明确,长期滞留2年或以上的受助未成年人将按弃婴、弃童模式,由社会福利机构予以安置,同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成年后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就业介绍,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中小客车调控继续实施

又讯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201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草案)》(简称“规章计划”)。据了解,今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力争在今年完成的正式项目有13项,预备项目有20项。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不在今年计划之中。市法制办纪检组长田路回应称,《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办法》是规范性意见,所以不在此次公布规章计划之列,但市交委正在修改该试行办法,政策将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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