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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为“动物防疫”和“统计管理”立法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26日开幕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初审。

重庆市农委负责人在会上称,重庆市畜牧业生产和动物产品流通格局复杂,畜禽等动物养殖品种众多,传统小型散养与现代规模养殖并存,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机会增多。2007年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强化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完善了动物防疫工作的机制,而现行的地方配套法规,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内容,必须依据上位法做相应修改。

此次送审的《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在关于动物防疫职责、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管、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重庆市统计局负责人则表示,2009年6月,全国人大修订出台了新的《统计法》,修改完善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和报告的法律机制等内容,而重庆市1998年3月公布实施的配套法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部分规定与新《统计法》不再一致。

此次送审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管理的适用范围,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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