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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规禁止利用残疾儿童从事盈利性活动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审议通过《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草案)》,禁止利用残疾儿童、少年从事有害身心的表演等盈利性活动。

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残疾人审议办法(草案)》,近期将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办法中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残疾儿童、少年乞讨或组织残疾少年儿童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盈利性活动。流浪残疾人救助由市区县民政部门采取措施,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依法给予及时的救助和妥善安置。据了解,为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这个办法中强化了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区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的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办法中对哈尔滨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康复、医疗、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今后哈尔滨市55.6万残疾人在住房、医疗等多个领域均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比如在医疗方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将由政府承担;在教育方面,哈尔滨市将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盲聋和智力残疾学生给予年度补助,同时优先申请安排廉租房,对城市市区内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已经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其本人低保金按城市低保最高标准发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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