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形成“倒逼机制” 促法官注重释法说理
新民诉法规定民众可查阅生效判决裁定 倒逼机制促法官更注重释法说理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同时判决书和裁定书都应当写明裁决的结果和理由。 “新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就公开裁判文书作出专门规定,对司法公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刘杨田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裁判文书上网保障群众知情权 贯彻新民诉法的要求,不仅仅在于简单地将裁判文书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认为,公开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裁判文书上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位网友对我主审的一起民事案件上网判决书发表评论,认为判决书引错了民事诉讼法法条。”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文涛说。 怀着忐忑的心情,刘文涛立即核对法律条文,发现该网友查阅的是2007年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也就是说,判决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并没有错误。 “尽管是虚惊一场,我还是想方设法和网友取得了联系,网友对我们的态度表示满意,说想不到自己随意发的一条评论,还能有反馈,河南省法院的司法公开没有走过场。”刘文涛说。 2008年10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启动裁判文书上网。2009年6月,全省中级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2009年10月,全省基层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截至2012年8月,河南法院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39118份。 对此,刘文涛深有体会地说:“通过网友质疑、调查反馈,我开始更加主动地关注上网裁判文书。如今,每一份裁判文书撰写完成后,总要再多看几遍,然后让书记员再帮助检查有没有问题,领导签发裁判文书时,也往往反复审阅。在压力和动力的相互作用下,我的裁判文书质量大有提高。” “裁判文书上网形成的‘倒逼机制’,对于提升审判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刘文涛表示。他说,法官们更加注重避免判决书出现文字、语法、逻辑等低级错误,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精密化,进而促进司法理念的改进、司法实务的完善。 裁判文书上网促司法公开看得见 事实上,在此次民诉法修改之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将裁判文书公开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举措,开展了大量探索工作。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明确向社会承诺了裁判文书公开。 2010年,最高法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同时下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全方位地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工作。 “司法公开不只是宣示,而是要真实地落地。”蒋惠岭认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群众想知道什么,人民法院就应当公开什么,而裁判文书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产品”,正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内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孙志平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必将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公正真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民众不仅能够看到裁判文书,还能了解到法官进行裁决的理由。 “裁判文书公开了,裁决理由也透明了,这让我们更加相信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河北省邢台市正扬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合表示。 当前,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纠纷的不断凸显,矛盾化解难度逐渐加大,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法院裁决的结果和理由不透明,难免会引起公众的不信任。 “裁判文书记载了主要的审判程序,公众可以从中看到全部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也记载了各种证据、事实以及裁判的理由,公众可以通过文书了解法院的判决依据和推理过程。”刘杨田说,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写明裁决理由,显示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了严密的逻辑推理才作出了判断,在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的同时,显示了法律的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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