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出入境法减轻对外籍未成年人非法居留处
图为丽水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何燕为众人介绍“洋留守儿童”帮扶情况。 2013年7月1日,中国将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其中对未满16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相应减轻,追究其监护人责任并处罚款1000元。 9日,记者走进中国著名侨乡之一的浙江丽水。据悉,目前全球有150多万浙江籍侨胞分布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仅丽水一地侨胞人数就约占30万。 值得关注的是,当地现有近2000名被称为“洋留守儿童”的侨胞子女因父母均在海外,而托给祖父母等亲属抚养。由于年龄和文化程度等原因,这些孩子成为丽水非法居留案件多发的最大因素。 对此,丽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管科科长卢明飞表示,为了改善这一情况,2012年起,当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从咨询、签证、随护照附到期提醒信封、卡通挂件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该年度,警方处理相关非法居留案件77起,较2011年下降了36%。 卢明飞告诉记者,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引起的非法居留案并非故意为之,“许多孩子的监护人都是年迈的老人,他们潜意识里认为一家人都是中国人,故未对孩子的国籍和居留证问题引起重视,往往错过了办理延期的时间。” 根据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16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有效罚款。 “相对于旧法,新法则更注重人性化的管理,也更具有服务性。”卢明飞认为,新法特别对未成年外国人的处罚予以酌情“减轻”,改由对其监护人进行问责和处罚,此举正是情理与法理的巧妙结合,保护了未成年外国人,尤其是“洋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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