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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执业纪律律师所输官司

2013-07-29 14:54来源:浏览:手机版

  孙桂平

  4月13日,四川省沪州市纳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当事人状告律师违法代理的案件,沪州酒城律师事务所因违反律师法有关规定,承担了向当事人双倍赔偿违约金1000元的后果。

  酒城律师所律师肖某于1999年12月受原告钟方的委托,代理钟方诉某电信公司多收电话费的案件。纳溪区法院于1999年12月24日立案后,于2000年1月17日开庭审理,因需要重新取证,当天宣布休庭。2000年3月8日继续开庭时,原告钟方未到庭,代理律师肖某擅自在委托书上加上了刚来所里的实习律师史某的名字,自己也未亲自到庭参加庭审,交由史某进行代理。经过庭审调查后的结果表明,电信公司并未多收原告钟方的电话费。于是,实习律师史某在既未有原告特别授权委托书、又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主张替原告撤回了诉讼。

  原告钟方在得知结果后认为,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某受其特别授权委托,却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参加诉讼,并擅自增加代理人;增加的代理人在没有委托人授权也未征得委托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又越权行使本应只能由委托人行使的撤诉权,侵害了原告的诉讼权利。于是,钟方于2004年3月3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城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双倍返还代理费共1000元。经过法庭调查质证,酒城律师事务所的肖某在代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律师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于是,酒城律师所当庭向原告钟方给付赔偿金1000元。

  这件官司在当地法律界引起震动,纳溪区司法局抓住这起事件,在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进行了一次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信守承诺,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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