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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开展首次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2013-07-29 14:18来源:浏览:手机版

       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5个行业公安系统分批举行了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170余万名公安民警参考,约166.6万名民警通过考试,考试合格率约为97.90%,全国参考民警的平均成绩为87.46分。今年,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首次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2010年9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考试办法》规定,执法资格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试结果与民警的执法权限、晋职晋级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其中,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要求所有在编在职公安民警都要参加。民警未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办理案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晋职晋级;考试情况记入民警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执法资格等级高的民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

       公安部党委对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高度重视。为做好相关工作,公安部成立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立足执法实践,完善制度规范、科学规范命题、严肃考试纪律,保障了考试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平稳顺利。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参考,广大民警积极参与,充分展现了公安队伍良好的纪律作风和精神面貌。

       为帮助民警学习备考,公安部结合执法实践中的常用法律知识、常见问题和常犯错误,编制了考试大纲和训练题集,推出网上学法训练系统,组织了4期执法培训班。各地公安机关大力组织开展集中培训、远程教育、执法能力竞赛、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通过认真学习备考,大部分民警在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考试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参考民警之多前所未有,在公安机关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对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12年,公安机关将在继续组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同时,组织开展首次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按照《考试办法》规定,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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