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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商标侵权最高拟赔百万元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正在昆明举行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详细阐述了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审查周期缩短

长期以来,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自2008年以来,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36个月缩短到了目前的10个月之内,达到国际水平。但在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周期上,仍有潜力可挖。

据张建华介绍,我国商标法在第二次修改时增添了立体商标这一新内容。这次商标法修改,有望使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并得到法律保护。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广告拟禁用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在认定上一直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有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使之与“著名商标”、“大品牌”、“优质产品”等同起来。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进一步明确“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如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等。

此外,针对近年来“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等。

加大处罚力度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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