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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早缴罚款可打五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其中创新不少

提早缴纳罚款给你打个五折

引起广泛讨论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28日被提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条例突出了对不文明行为处罚机制的创新。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之前提到的“损毁名树古木罚款50万元”这一天价罚款在《条例(草案)》中不见踪影,罚款额最高为5000元,且针对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企业而定。

《条例(草案)》首次明确了文明行为的范围,为促进和处罚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条例(草案)》突出了对不文明行为处罚机制的创新。如为了防止“以罚代管”或者片面追求罚款金额的现象,《条例(草案)》增加了提前履行罚款的减免制度,规定违法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并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所缴纳的罚款金额应当为所处罚款的50%,以此鼓励公民依法履行责任。

《条例(草案)》还增加了社会服务制度,给了违法行为人选择的权利,即在被处以50元以上罚款的情况下,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

在罚款方面,深圳此次将程序进行了简化。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笔录等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对于采用小额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并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对于拒不执行或不配合执法的,执法部门可将处罚决定送达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或所在社区给予通报。

更为严重的是,执法部门可以将该项处罚及拒不执行的情况通知出入境管理、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征信等机构,相关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记者注意到,之前立法论证会上提到的“损毁名树古木罚款50万元”这一天价罚款在《条例(草案)》中不见踪影,对于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多在200元至500元之间,但若违法人向执法人员提供虚假电话、地址、联络电话等信息,则罚款将被加倍。在各项罚款金额中,最高的为5000元,此金额针对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企业而设,这些企业若在自己服务范围内产生的不文明行为不加劝阻,则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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