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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须尽快建立诚信法律制度体系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1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致辞中表示,诚信体系建设必须重视顶层设计,尽快制定基础性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诚信法律制度体系。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论坛上致辞。

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指出,重建诚信,需要重视道德教育,需要每一名公民自觉行动,但归根结底要靠法律保障。尤其在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传统价值观念逐渐淡薄的今天,法治对于转型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讲良心、讲诚信的社会信用关系的重构,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李金华说,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方方面面,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要重视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特殊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安排。

陈训秋表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立法工作。二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强化诚信法治保障。三是要加强监督指导、抓好贯彻部署。四是要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取得实效。

陈冀平指出,诚信体系建设必须重视基层实践,及时将基层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理论化、规范化,上升为制度和法律。诚信体系建设法治研究任务艰巨,就现阶段而言,要重点研究全局性、基础性、重大性的问题,比如法治与诚信的关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制定全国性的诚信法律规范体系,为各地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上位法的有效支撑;失信行为的司法性惩戒、道德性惩戒、行政性惩戒、社会性惩戒、市场性惩戒的有效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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