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各地须安排适龄返乡流浪儿上学
今后,公安、城管、民政救助机构发现的来历不明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帮其寻找父母和家乡。 昨天,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提出,将抓紧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协调相关部门在打击整治、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等环节或工作任务中积极承担责任,及时通报情况,共商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外出流浪乞讨;安置返乡乞儿上学、就业或给予家庭实际困难资助,避免他们再次流浪乞讨。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民政部门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打拐 接报乞讨案须及时出警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 解救 城管民政等须配合警方 通知强调、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救助 社工一对一劝导流浪儿 通知提出建立社区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主动救助服务,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地劝导、救助服务。 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呼吁社区、村(居)委会,动员公众关注并及时发现和劝导流浪未成年人,将其护送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返乡 教育部门须帮乞儿上学 通知要求,流浪未成年人家乡民政救助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 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劳动年龄内的流浪未成年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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