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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对基金会救灾募捐款项专项审计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重大公益项目,参与救灾的募捐,今后均有望接受第三方注册会计师的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

  昨天,民政部在其官网公布了与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拟施行日期,为明年1月1日。

  按照《通知》规定,从明年开始,凡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以及其他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都须聘用有权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并依法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除此前已规定的年度审计、(法人代表)离任和(理事会)换届审计外,《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专项审计”的范围:收到或支出资金占当年募捐总收入或总支出1/10的重大公益项目,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在结束后都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为避免审计频度加强,令基金会和公益组织不堪经济负担,《通知》特别推出了“公益审计”概念,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部分确有经济困难的基金会提供公益审计服务;同时对财务管理公开透明、公益项目运作规范的优秀基金会,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奖励形式,全额或部分承担审计费用。

  ■ 背景

  募捐款项去向屡遭质疑

  汶川地震后,基金会和公益组织的财务公开、透明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但目前我国只有零散规章、制度,要求对基金会或公益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比如,200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仅规定,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

  但审计范围、内容是否公开、审计机构的要求,以及审计资金来源,都没有完整、统一的规定。近年来,不少大型基金会也因为募捐款项和财务状况不透明,备受质疑。

  ■ 解读

  1 公益活动专项审计制度化

  《通知》拟规定,当年项目的捐赠收入(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总支出)的1/10以上或持续时间超过2年的重大公益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都需要在项目(活动)结束后,接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

  解读: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信息部主任宋宗合(微博)介绍,对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审计的概念,从2008年汶川地震后,逐渐提出,但一直是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汶川地震中的募捐情况,也多次进行专项审计。 但由于涉及到部门、机构和组织太繁杂,总体状况至今尚未全部公布。此次通知可视作是国家要对重大公益项目的专项审计首次做制度化要求。

  2 慈善审计机构门槛提高

  《通知》拟规定,对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 对在省级及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或本省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名。

  解读:宋宗合介绍,目前,只有国字头的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推荐一些大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很多地方注册的基金会,做年度审计基本上是找“关系户”。这样的审计,很难做到严谨、公正、权威。宋宗合认为,此次《通知》明确提高审计机构的门槛,就是希望对基金会和慈善公益组织的监管更加严格,令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更有公信力。

  3 公益审计为基金会减负

  《通知》拟规定,基金会确因资金困难无法承担审计费用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资助申请;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部分确有困难的基金会提供公益审计服务。

  解读:宋宗合认为,这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他介绍,一个公募基金会的年度财务状况审计,花费至少是几万元。 如果今后增强审计频率,对于本身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慈善组织,审计费用也是一笔很大开支。 政府提出财政资金补助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益审计服务,有利于解除基金会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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