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我国试点省级协调防范违纪官员外逃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记者今天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针对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及境外缉捕问题,我国日前启动了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以推动防逃追逃工作深入开展。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防逃追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开展涉案人员引渡、遣返、劝返和资产追缴、返还工作,成功将一批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出入境资金监测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不断加大防逃工作力度。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日前在上海召开的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上指出,实践证明,做好防逃追逃工作,必须坚持外交交涉为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案施策,多策并举;必须坚持科学的领导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必须坚持发挥职能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的作用;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防逃追逃长效机制。要在试点工作中充分运用这些成功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干以胜强调,当前防逃追逃工作正处于发展时期、关键阶段,既要看到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有利条件,又要清醒认识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防逃追逃工作深入开展。要通过建立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积极探索规律,进一步提高防逃追逃工作整体水平。

  干以胜要求,在试点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防追并重,防范在先,力争突破重点难点案件,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对内理顺关系,对外深化合作,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要讲究策略,务求实效,善于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工作;要加强宣传,着力治本,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案件剖析,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工作成果转化;要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注重积累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国际规则开展防逃追逃工作。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等10个试点省(市)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