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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议定书。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5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75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第一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就基本法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要强调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基本法在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同时,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国防等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专门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这是体现国家主权所必不可少的,也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必不可少的。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保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包括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内的高度自治权,对于推动基本法全面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相信,只要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就一定能够把香港管理、建设得更加美好。
   吴邦国说,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今年计划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12件法律草案中,有10件是修改完善现行法律,这当中包括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等一批重要法律。这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认为,草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的经验,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吸纳人大代表相关议案的建议,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总体上是可行的。这次修改的内容比较多,也非常重要,方方面面都很关注,下一步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尽早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两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大家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仍然突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不利因素仍然较多,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又出现一些新情况,增加了形势的复杂性和调控的艰巨性。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处理速度、结构、物价三者关系,着力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下更大工夫,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切实提高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稳定性;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中央和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应在保证法定支出项目的前提下,通过法定程序,重点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项目倾斜。
   吴邦国指出,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这部法律颁布以来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有意识地把执法检查与修改完善法律、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改进老龄工作和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正处在人口老龄化加快的进程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路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各地区、各有关方面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渠道,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认真研究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尽早提出修改完善法律的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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