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后刑诉法再次面临大幅度修改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次手机版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次刑诉法修改的面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
据介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正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和职权配置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能够适应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实际需要。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刑事诉讼制度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就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一直在对该法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了解、调查研究。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从国情出发,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更好地适应诉讼活动的需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反复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部门进行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基层办案部门、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新增加和拟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进一步修改后,由常委会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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