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公告明确 车辆购置税执行原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明年施行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公告指出,《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已经于2013年2月25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机关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税务代保管资金时使用的《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及“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罚款时使用的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以下简称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开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入税收票证核算范围,并且参照《办法》的规定,对《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及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按照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进行管理。 该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蔡岩红)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持 04-18
- 习近平: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11-24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07-26
-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 09-15
- 黄坤明:以高度政治自觉和坚定文化自信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06-08
- 孟建柱: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 10-18
- 姚玉舟在蚌埠督查环保工作时要求 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07-01
- 周强参观方金刚同志先进事迹专题展强调 忠诚履行职责 坚持司法为 08-01
- 八项规定实施两周年,中央纪委推出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12-15
- 李克强:对重点人群保障就业 确保不出现零就业家庭 03-15
资讯排行榜